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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焦点:深圳、惠州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相关资料图)

近日,深圳市检察院举行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联签仪式。深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小东和惠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宇分别代表两地检察机关,共同签署了《大鹏湾-大亚湾区域岸线及海域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

《协作机制》共十三条,明确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深圳市盐田区、龙岗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惠东县两地六区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案件管辖、前期取证、跨区调查、统一标准、信息共享等多方面充分开展交流协作,共同维护片区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

联签仪式结束后,深圳、惠州两地检察机关进行了座谈,围绕两地公益诉讼工作的经验做法、痛点、难点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

“跨区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签署,是为探索生态检察工作机制,迈出坚实的一步。”杨宇就如何充分发挥协作机制的平台作用,推动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取得更好成效,作了讲话,他表示,一是聚焦司法办案,全面履行保护生态的检察职能;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各自海洋生态实际,紧盯人民群众最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强化海岸线生态司法保护共同体意识。二是打造特色模式,统筹推进海洋生态保护;要主动融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做到陆海统筹,深入挖掘提炼协作机制的特色和亮点,构筑广东海洋生态综合保护大格局。三是注重主动作为,突显海洋生态检察成效;要积极主动地投身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中,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整合彼此渠道资源,持续宣传推进,努力争取更为广泛的社会认知和群众认可。

“深圳、惠州山水相连,人文相通,一直都有良好的跨区域协作。”会议的最后,李小东对深圳、惠州两地检察机关寄语:“希望两地检察机关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共同抓好《协作机制》的落地实施。加强沟通协作,推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保护好大鹏湾-大亚湾区域岸线及海域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增强行动自觉,努力办出一批有示范效应的典型案件,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强化宣传引导,及时宣传生态环境和海洋保护的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在全社会形成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也希望两地检察机关继续保持紧密联系,在更加广阔的领域开展务实合作,共同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当天,杨宇一行还参观了深圳市检察院检察文化中心、文化长廊等。

关键词: 检察机关 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Rex_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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