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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阿珍_导游阿珍事件的影响

提起导游阿珍_导游阿珍事件的影响 大家在熟悉不过了,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那你知道导游阿珍_导游阿珍事件的影响 吗?快和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指南珍(指南珍事件的影响)


(相关资料图)

“你不买,我做鬼也不放过你”,这是一个叫陈帆的导游的语录。全包80元。我带你去看八达岭长城、十三陵、鸟巢和水立方!不购物,只玩!世界上真的有这么好的事情吗?

“北京一日游”可以是不超过两个小时的购物游。

2015年10月24日,导游陈帆带领的旅行团从早上8点出发,游览北京景点的总时间只有两个小时。剩下的十二三个小时不是在逛街,就是在去逛街的路上。“你不买,我就不放你去做鬼!”10月24日下午,北京十三陵附近,陈凡强制游客购物。

这个名为“80元全包”的纯玩团,真正玩的时间不超过两个小时。每个游客都要去购物,包括团费,人均花费超过500元。

这些游客来自全国各地。他们通过入住的酒店、商业街的“一日游”宣传、 *** 广告等方式报名参团。在业内,这类旅行团也被称为“低价游”。

面对导游的虚张声势,如果游客不搭理,导游就会摆出不高兴的态度,甚至大喊大叫。

“零团费”甚至“负团费”80元纯玩只是诱饵。

多家旅行社负责人直言,“低价团”的本质是“购物返利”。

从业者说“低价团”就像“赌博团”。旅游从业者在欺骗游客,部分游客明知是“低价团”却贪图便宜加入。

在北京前门大街熙熙攘攘的人群中,有很多人戴着遮阳帽招徕游客,手中的“北京一日游”宣传单格外显眼。“80元全包,纯玩,一天带你游遍八达岭长城、十三陵、鸟巢、水立方。”

为什么这么便宜? *** 人员解释说,旅行社按季度买票,票可以打折,所以团费才会这么便宜。如果游客感兴趣,他们将被带到旅行社支付费用。

“这种80元内的低价团产品肯定不会是‘纯玩’。单是八达岭和十三陵的门票就不止这个价了。”北京一家旅行社的老板一针见血地提到了低价团。

旅游乱象层出不穷。脾气指导者总是在移动。

以低廉的团费吸引游客,却难逃羊毛在羊身上的嫁接。各种低价游在各地上演,内容也差不多。不同的是唱歌玩的人,成长的剧情。

2010年,香港导游李巧珍对游客大发雷霆,因为他的旅行团在珠宝店只花了13000元,而每位游客的团费只有1000元。这件被香港旅游业议会视为严重影响香港旅游业整体声誉的事件,终于在简的道歉中暂时告一段落。

其实所有强制购物时间长的旅游团,似乎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团费低,有的甚至是零团费。但是,旅行社怎么能做亏本生意呢?因此,为了保证导游的利润和收入,强制购物甚至辱骂威胁成为必要手段。

手里拿着螺丝刀,嘴里说着狠话,参加北京一日游的“非法”导游孟庆玲,也因为带的游客在指定购物点买的不够,而使用恐吓手段。虽然事后证明他是未注册的非法导游,但一日游本质上是游客购物的盈利模式,这是不争的事实。

两年后,旅游法的力度有多大?

2013年10月1日,新《旅游法》正式颁布实施,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不得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新法已经实施两年了,但效果并不理想。

在《旅游法》实施之前,中国的旅游市场一直发展迅速。截至2012年,中国旅游总收入已达2.57万亿,国内游客约29亿人次。然而,繁荣的背后,旅游市场的乱象也越来越突出,其中猖獗的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现象是公众最头疼的问题。

正因如此,禁止“低价游”和“强迫购物”的规定在2013年被写入《旅游法》,其中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当时《旅游法》中的这些禁令被各界寄予厚望。

但是,这部法律是否把“不合理低价游”的现象限制到了更低限度?在《旅游法》实施两年后的今天,我们依然可以在每一个旅游假期看到因低价游引发的各类旅游纠纷案件。今年9月,国家旅游局也对这种特殊的旅游服务进行了警告。

今年年底,中国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将完成。其中提到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努力提高游客满意度。在规划要求下,“不合理低价旅游”能否解决?

旅游局整治低价游:拟对旅行社和游客“双向处罚”

25日凌晨,在国家旅游局官网上,其监督管理司发布的一条信息引人关注。这条信息的标题是“国家旅游局提示:游客参加‘不合理低价游’也将被处理”。消息一发布,立刻引起了大家的讨论。

这条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希望游客坚决 *** “不合理低价游”;第二,再次明确提醒游客不要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游客一旦被抓住,不仅无法获得赔偿,还会受到处理。

问题:每人打五十板可能吗?

对于国家旅游局的提示,有律师认为,“不合理低价游”是对游客权利最直接的侵犯。如果游客在明知“不合理低价”的情况下仍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当他遭受损失时,虽然确实不应该再赔偿,但再处罚他是不合适的。另外,如何识别不合理低价游?消费者是否有审查旅游成本的义务?

北京大学旅游研究与规划中心主任吴必虎表示,从信息发布的角度,国家旅游局应该引用法律,表明有义务制定规则,明确表明游客应该 *** 不合理交易,详细解释不合理低价游,更广泛地普及法律。

也有专家表示, *** 应在旅游信息方面提供更多支持,行业协会应制定合理的价格和服务标准,让游客心中有数。目前《旅游法》对市场交易的规定仍停留在原则上,具体实施办法有待进一步完善。另外,旅行社是靠游客吃饭的,提高基础服务质量是其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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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ex_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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