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待可能性原理就是研究行为人是否有责的理论。
2、如果有期待可能性,即能够期待行为人在行为时实施合法行为,若行为人违反此期待而实施了违法行为,即产生责任;如果无期待可能性,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只能实施严重违法行为而无其他选择,不能期待其实施合法行为,此为阻却责任事由,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相关资料图)
3、比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也是从精神病人的特定情况出发,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不能期待他做出适法行为,也就是无期待可能性(缺乏期待可能性)。
4、还比如: “癖马案”主要案情:被告人是位马车夫,从1895年起受雇于经营马车出租业的雇主。
5、在受雇期间,被告人驾驭双辔马车,而其中一匹马为绕缰之马,经常用尾巴绕住缰绳并用力压低,妨害被告人驾驭,被告人与雇主对该马的缺点都清楚,被告人曾提出更换此马,但雇主不同意。
6、1896年7月19日,该马在某街头突然用尾巴绕住缰绳并用力往下压,被告人虽然想拉缰绳制御该马,但不奏效,马向前飞跑,导致一行人受伤。
7、检察官根据上述事实以过失伤害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但原审法院宣告被告无罪。
8、检察官以原审判决不当为由,向德意志帝国法院提起抗诉,但帝国法院审理后驳回了抗诉。
9、其理由是:本案马车夫虽然认识到该马有以尾绕缰的癖性并可能导致伤人的后果,但当他要求更换一匹马时,雇主不但不允,反以解雇相威胁。
10、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期待被告人以失业为代价,违抗雇主的命令而拒绝驾驭该马车。
11、因此,被告人不负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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