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切糕摊,一名女子嘴馋,想买一点尝鲜。老板说28元一斤,买多少切多少。女子让老板切一小条,看上去最多半斤。万万没想到,切好称重39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女子所录的视频揭露了老板的套路。原来,老板按照女子指着的位置先切了一小刀,第二刀就明显歪了,多切了很多。然后,老板把切糕放到粉堆里,切成小块。老板一边和女子聊天,趁女子不备,麻利地从粉堆里抽出一块早已藏好的切糕,切了几下,混在女子刚买的切糕里。
(资料图片)
没想到的是,装袋子的时候,又从粉堆里扒拉出来已经切好的小块,和一些配料一起混进女子的切糕里。结果一称重,39块钱。女子感觉像变戏法一样,虽然有店接受不了,但最终还是买了下来。但是,把视频上传到网络,提醒大家注意。城市套路深,我要回农村。不少网友,表示有过类似遭遇,直呼“伤不起”“凡是带糕的,够离远点”“说好就要10块钱的,多了不要,看他还多切吗?”。不过,可能这个老板也没想到,自己的小猫腻,在女子的镜头之下暴露无遗,人品败了,成了大型社死现场。
那么,切糕摊老板的行为将如何定性?
首先,女子作为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具体到本案,女子本来是要小块尝鲜。但老板不仅偷偷多切了分量。此后,又偷摸地加入之前藏在粉堆里的切糕和已经切好的切糕,重量远远超出了女子打算要买的斤两,属于变相的强制交易。对于这样的行为,女子完全可以拒绝交易。其次,切糕摊老板涉嫌欺诈。切糕摊老板将已经切好的切糕,偷偷混进女子切糕中,增加了女子购买的重量,超出了女子所选切糕的部分,涉嫌消费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具体到本案,女子可以主张退一赔三,三倍后不足500元,所以可以主张500元的赔偿金额。但女子最终还是买了下来。
其实,这种小摊贩就是想多卖出去钱。就是抓住消费者的心理,反正是吃的东西,也没多少钱,多点也能接受,强行给多塞,但用这样的手段确实有悖诚信了。
最后,诚实做人,诚信做事。小老板这样的格局和做法,注定也就做这种小本生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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