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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今热点:合力保护东江!深圳中院与五市检察院签署《实施细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6月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深圳、河源、惠州、汕尾、东莞五市市人民检察院签署《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召开司法协作联席会第一次会议。

东江是哺育万千粤港居民的“生命之水”。为统筹推进东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020年1月1日起,由深圳中院集中管辖深圳、河源、惠州、汕尾、东莞辖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同年6月30日,深圳中院与东江流域五市检察院签署《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建立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以基于“一条江”的司法协作,构筑起“一个圈”的生态屏障,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三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五市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审判、检察职能,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顺利审结东江流域内多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某公司倾倒装修垃圾、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污染茅洲河流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适用民法典绿色责任条款判处被告承担环境损害赔偿及惩罚性赔偿,并确定环境修复义务。案件公开宣判后,对东江流域内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本次签署的《实施细则》,对加强东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跨区划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实施细则》对司法协作过程中的联席会议制度、日常联络机制、诉前会商机制、环境风险预警机制、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判后回访机制等作出详细规定,标志着东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迈入常态化运行和深层次发展阶段。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五市市人民检察院将以《实施细则》的施行为契机,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东江流域的蓝天绿水青山,共同推动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的更好成绩,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广东作出更大贡献。

签署《实施细则》后,与会单位召开司法协作联席会第一次会议,总结近年来各单位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工作情况,研究司法协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司法协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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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ex_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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