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杨曙光律师发表律师声明称,受唐人影视、海口唐人红果及胡歌先生委托,近日发现江西京尚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胡歌先生的肖像、姓名进行商业宣传的行为侵犯了胡歌的合法权益,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胡歌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并提醒消费者提高警惕。
该公司自2021年8月起,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将胡歌的肖像照片修改成品牌代言的广告形象,恶意引导消费者误认为胡歌为品牌及产品的代言人。
律师声明称胡歌未与该品牌建立过任何形式的商业合作关系,该商业主体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律所已进行相关证据保全,同时提醒消费者提高警惕,任何商业信息均以胡歌官方发布为准。
关键词: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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