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杨幂与武汉子润米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杨幂诉称,被告擅自在某网店大量、公开使用载有原告肖像的图片等进行商业宣传,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被告辩称,其店铺经营规模较小,且无主观侵权故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其店铺商品售卖页面使用原告照片,具有营利目的,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等。
另据天眼查信息显示,武汉子润米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因该侵权纠纷被北京互联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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