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兰州10月16日电 (记者 崔琳)15日,以“携手区域合作,法护生态家园”为主题的甘陕川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协作联席会议暨法治论坛在甘肃陇南召开,会议围绕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审判经验、合作机制等方面进行研讨,并就如何守护好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提出意见建议。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海波介绍说,秦岭南麓嘉陵江和白龙江“两江”流域是秦岭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川陕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签署一年来,三省四市法院落实框架协议各项内容,不断深化彼此间交流合作,为高质量共建西部生态屏障作出积极贡献,也为构建全流域生态司法合作提供了成熟典范。
“流域司法是环境司法的具体场域,流域司法协作是流域司法建设的关键支撑,而流域环境审判协作又是流域司法协作的有机组成;这一关系之下,流域环境审判协作就需遵循环境司法的理念与原则,需要置于流域司法协作的视域下来认识和建构;如此,流域环境审判协作就内嵌在以信息交换与共享网络为支撑的以法院为运行中心联结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环保组织、公众的流域(区域)的环境治理体系之中。”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俞树毅认为,流域环境审判协作之于环境司法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全国掀起了探索热潮,但当前也陷入了瓶颈。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院长冯发顶表示,贵州法院按照中央发展底线和生态底线,司法主动作为,出经验、出规则,推动了法治、经济、企业、生态深度融合,遵义两级法院开展府院联动、跨区域联动等工作。今后要加大总结、提炼、宣传环资审判工作做法和经验规则,发挥好裁判文书的规则指引作用,要继续探索推进环资审判工作。
甘肃政法大学教授、甘肃省法学会环境法学会副会长史玉成则建议,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的完善路径需要修改相关法律,出台司法解释,为流域司法协作奠定法律依据;实现协作主体的多元化在流域既有的司法机关内部协作的基础上,促进多主体协作机制的建立,即: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协作。
史玉成还提出,要完善案件信息共享系统,探索建立流域生态协同监管平台,形成重大环境问题预警机制,定期开展环境联合执法行动,实现国家协调、区域统筹、地方负责的管理机制。建立考核问责和奖励机制,明确考核主体和考核体系,确定问责范围、问责主体和程序,并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
张海波表示,甘肃法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吸纳与会嘉宾和专家学者的真知灼见,广泛凝聚共识,加强经验交流,立足司法职能,深化区域协作,严格履行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共同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完)【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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