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10月14日电 (袁汝晶)记者14日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江西今年起对省属高校接受的捐赠收入实行配比奖补,省属高校捐赠收入超过10万元以上的将给予15%-50%配比奖补。
据了解,《江西省省属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已印发,旨在进一步引导和鼓励省属高校拓宽资金来源,健全多元化筹资机制,促进全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
《办法》明确,高校是指省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不包括独立学院、继续教育和成人教育机构等。社会捐赠收入是指省属高校通过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基金会接收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实际到账的货币捐赠资金(含外币)。
其中,配比资金将由省级财政安排,对省属高校获得的符合条件的社会捐赠收入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
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每所省属高校当年申报捐赠收入10万元(含)以下,不予财政配比奖补;10-1000万元(含)按1:0.5配比;1000-5000万元(含)按1:0.25配比;5000万元以上的按1:0.15配比,且每所省属高校年度配比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江西省财政厅强调,此项配比资金主要用于优势学科建设、教学科研活动、师资队伍建设、高水平人才培养等内涵发展。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发放教职工工资和津补贴、支付罚款、捐赠、赞助以及对外投资等支出。(完)【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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