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0月9日电(郭其钰)10月9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亚运侵害特殊标志专有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针对某房地产公司在营销页面使用亚运会特殊标志的行为,法院支持亚组委150万元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赔偿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亚组委诉称,今年3月17日,工作人员在百度网站搜索“杭州亚运会”时发现,第一条搜索结果为“杭州亚运会_旁山水时代丨与全国第三座SKP面对面_热席.……”,其内容系杭州龙都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龙都公司”)开发楼盘“山水时代”的营销页面。经调查,该营销信息由杭州百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房公司”)发布。
“去年4月,龙都公司也曾发布类似营销广告,事后向我们出具过《承诺书》,保证不会再发生此类情况,现在又出尔反尔。”亚组委认为,龙都公司此次侵权行为具有主观恶意,百房公司作为共同侵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故亚组委起诉要求判令两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5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杭州亚运会”已经被亚组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登记,并据此取得特殊标志专有权。龙都公司未经亚组委许可,擅自在其发布的互联网广告中将“杭州亚运会”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其行为已构成对亚组委特殊标志专有权的侵害。
将搜索“杭州亚运会”关键词的公众引流至其房产广告链接,该行为客观上使得相关公众误认为龙都公司所开发房产与“杭州亚运会”存在关联,构成不正当竞争。
龙都公司作为广告的使用者和受益者存在重复侵权,其作为房产开发公司,有理由相信广告产生的推动效应较为明显,其侵权时间较短、链接点击次数较少,但系经亚组委交涉后停止侵权。百房公司作为专业广告公司,未尽合理审查义务,致使龙都公司发布的广告侵害亚组委的民事权利,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龙都公司赔偿亚组委损失(含合理费用)90万元;百房公司在60万元范围内负连带责任。(完)【编辑: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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