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2019年4季度,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产品37批次, 不合格8批次。
其中,规格型号为KA4的空气净化器抽检不合格。该产品生产日期为2017-08-09,标称生产企业为卡赫清洁技术(常熟)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和说明。规格型号为WA-5101SFK的空气净化器抽检不合格。该产品生产日期为43515,标称生产企业为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为洁净空气量(甲醛)。规格型号为KJ400G-P3D的空气净化器抽检不合格。该产品生产日期为2017年11月4日,标称生产企业为北京亚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为洁净空气量(甲醛)、净化能效(甲醛)、骚扰功率、结构。规格型号为AP-N300A的空气净化器抽检不合格。标称生产企业为尚屋(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和说明、噪声。
此外,还有规格型号为AC16的空气净化器抽检不合格。标称生产企业为艾美特电器(九江)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为洁净空气量(颗粒物、甲醛)、净化能效(颗粒物、甲醛)、噪声。规格型号为KJ350F-AP350ND的空气净化器抽检不合格。标称生产企业为博世热力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为洁净空气量(甲醛)。规格型号为KJ500F-J3的空气净化器抽检不合格。标称生产企业为艾恩姆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和说明、洁净空气量(甲醛)。
据了解,结构项目考核产品在正常使用中触碰电源插头(例如开机或待机状态下直接插拔电源插头)是否存在电击危险。骚扰电压项目是指空气净化器通过电源端口向共用电网传导电磁骚扰,进而产生向空间辐射的电磁波,干扰正常的无线电通信。洁净空气量指标是指空气净化器在单位时间内提供的洁净空气量,是产品的核心性能指标。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表示,选择合适规格的空气净化器。首先估算使用场所大小,再通过使用场所面积估算洁净空气量(CADR),公式为:适用面积=CADR×k,k取值0.07~0.12。以16m2场所为例,可选择洁净空气量(CADR)为(150~200)m3/h的产品,过低达不到净化效果,过高则消耗更多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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