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设施作为自来水输配水环节的最后一环,一直是供水监督的重点与难点。当前,深圳全市建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小区和建筑物约6000个,二次供水水池(箱)约150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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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的二次供水需求之下,深圳如何强化监管,保障市民的饮水安全?
记者从深圳市司法局官网获悉,深圳日前公布《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及其说明,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建设、移交与运行管理有待规范
部分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时存系统漏洞
说明介绍,目前深圳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移交与运行管理有待规范。除了管理缺位、运行维护的问题,值得留意的是,部分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时存在系统漏洞,存在引发水质污染、水压不稳定的问题。
说明解释,考虑深圳要力争于2025年建成自来水直饮城市,对水质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加强政府部门行业监管,强化各区水务、卫生主管部门属地责任。
商住混合,二次供水设施应分开设置
鼓励供水企业参与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管理规定》强化了相关设施建设与改造的标准。
按照有关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为适应自来水直饮城市建设需要,《管理规定》从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标准和规范的制定、投资建设主体的明确到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设计方案、设施设置、计量监测、视频安防及施工管理等各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为提高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质量,发挥供水企业专业优势,《管理规定》还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考虑到水质安全及移交管理的要求,《管理规定》特别指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成系统,设置专用泵房,水(箱)池、水泵、阀门、消毒装置、压力容器、供水管道等不得与消防等非饮用水系统混用。对于商住混合型建设项目,住宅建筑与商业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原则上应分开设置。
限制管道直抽叠压供水
验收不合格,供水企业停止供水
说明介绍,当前,部分居民小区为降低小区水泵电耗,自行在市政供水连接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既威胁城市公共供水管道正常运行,也影响市民用水体验。为此,《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在公共供水管道及与其连接的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值得留意的是,《管理规定》加强了二次供水设施验收及移交的管理。
若建设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仍未取得水质检测合格报告、未经供水企业参与二次供水设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不得投入正式使用,供水企业停止供水。
验收合格后的新建住宅小区生活二次供水设施,应移交辖区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由建设单位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运营协议。
每六个月至少清洗消毒一次
定期检测水质,检测方式调整
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对于保障二次供水水质安全至关重要。《管理规定》继续要求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委托专业清洗机构,每六个月至少清洗消毒一次,与此同时,特别规定应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每六个月不得少于一次。
《管理规定》改变调整了水质检测方式,二次供水设施水池(箱)清洗消毒后,应自行委托具备相应水质检验机构进行水质检测,深圳市水文水质中心不再承担清洗消毒后水质检测工作。
大幅提高处罚金额
擅自改变二次供水加压最高可罚二十万
据了解,此前深圳对有关单位的违规行为处罚力度较轻,处罚金额为1000-3000元之间,对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专业清洗机构的震慑力度不足。
此次《管理规定》将处罚金额对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作了大幅提高。同时,特别对水质不达标、擅自改变供水加压方式、未履行管理单位相关职责、出具虚假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报告等行为,新增了相应罚则。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单位在城市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未经供水企业同意擅自改变二次供水加压方式,将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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