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海洋检察工作,加强海洋司法协作,打击海上刑事犯罪,推进涉海公益诉讼,共同维护海洋安全和保护海洋生态,前海检察院探索建立海岛巡回检察机制。
近日,前海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提名人选杨时敏带队开展2023年第一轮深圳海域海岛巡回检察,并对西部海域部分岛屿进行了现场查勘。深圳海警局政委肖炳渠、副局长宋仁飞,前海检察院、南山检察院、龙岗检察院相关领导和检察官参加了本次巡回检察活动。
为深圳海洋中心城市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资料图)
深圳共有海域面积1145平方公里,分布着51处无居民海岛,海域辽阔、海岸线绵长、旅游资源丰富,具有发展海洋经济的优越条件。西部海域面积630平方公里,13处海岛占据了深圳海岛陆域总面积的98%,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但也面临水质恶化、自然岸线缩减、人类活动与指征物种生存空间竞争等问题,加强以生物多样性为核心的生态保护,对水质、岸线、海岛进行生态修复,需要各部门协同发力。
按照市检察院指定管辖,前海检察院承担着集中办理全市涉海洋检察业务的重要职责使命。承担海洋检察职责以来,前海检察院围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安全积极履职,深入调研,通过对深圳海域现状的分析研究,立足检察职能,强化系统观念,推动建立海洋安全和海洋生态保护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此次建立海岛巡回检察机制,目的是通过“专业化法律监督+探索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工作模式,努力为深圳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海洋中心城市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立足“专业化法律监督”
明确海岛巡回检察机制职责内容
前海检察院采取“四检合一”的一体化办案模式,围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安全等方面,履行涉海洋刑事案件办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并在涉海洋领域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海岛巡回检察主要围绕海洋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两大方面,重点关注濒危动植物保护,垃圾倾倒和非法排放、非法捕捞、非法养殖、非法采砂,侵占海域和滩涂的违法建筑和砂场等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而推动规范并服务海洋产业发展,努力实现海洋检察监督全覆盖。
着力“探索性司法实践”
延伸监督触角发现立案线索
在巡察方式上,前海检察院探索定期巡察、交叉巡察、重点巡察三种巡察方式。定期巡察由海岛巡回检察组定期组织,对东西部海域进行常态化巡察;交叉巡察由深圳检察机关交叉进行,整合海岸线检察力量,提升海岛巡察工作质效;重点巡察主要针对重点海岛和重点工程,同时结合专项工作或者举报线索等进行。
在办案机制上,加强两法衔接,建立与海警局、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等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提前介入、侦查指引、办案协查、执法司法联动等工作机制, 一方面充分利用海空侦查力量加强涉海洋案件办理,另一方面,加强行政执法行为监督,促进海洋执法行为规范。
此次海岛巡回检察,从赤湾港码头出发沿西部海域一路北上,先后巡查孖洲岛、大铲岛、小铲岛及细丫岛,航行至深中通道人工岛附近水域,现场查看重大水工建设项目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返航途中,巡回检察工作组一行乘坐快艇登临部分岛屿进行实地查勘,发现了部分岛屿周边海域漂浮垃圾污染海洋生态、部分海岛码头设施因权属不清、管理不善造成污染危害的公益诉讼线索。目前,前海检察院正在对有关线索进行研判,必要时将立案调查,启动公益诉讼程序。
着眼“社会化综合治理”
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海洋治理格局
在加强海洋检察案件办理的同时,注重加强调研宣传,探索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规范,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通过深度调研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以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通过清污净流、补植复绿、海砂回填、增殖放流等恢复性手段,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同时,拓展现有12309检察服务模式,打造海上移动群众服务平台,将法律宣传和检察服务送到海岛一线。以检力下沉强化法律监督,以司法便民促进海域共治,延伸海洋检察工作触角,为海洋生态治理补齐法律监督的“短板”,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海洋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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