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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商事主体报送2021年度报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关于商事主体报送2021年度报告的通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商事主体:

2021年度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开始。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市监信〔2021〕83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市监信监〔2022〕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商事主体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1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现就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商事主体年报工作通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包括原汕尾市海丰县下辖鹅埠镇、赤石镇、小漠镇、鲘门镇、圆墩林场)登记注册,成立时间已满周年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统称为“商事主体”),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1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时间

2021年年报采取更加灵活的滚动年报方式,变更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时间,商事主体应当在每个自然年度中的该商事主体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上一自然年度年度报告;该自然年度设立登记的商事主体,自下一自然年度起提交年度报告。

三、注意

(一)外商投资企业不实行滚动年报,其年报时间仍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除报送商事主体年报外,还应一并报送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商事主体登录年报系统后可查看是否属于外商投资企业。

(二)海关管理企业不实行滚动年报,其年报时间仍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年报方式和内容不变。商事主体登录年报系统后可查看是否属于海关管理企业。

(三)商事主体凭商事主体市场监管联系人(以下简称“市场监管联系人”)手机号码接收短信验证码登录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初次设置市场监管联系人联系信息的商事主体,可在登录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时,选择一名系统已记载联系信息的联系人作为市场监管联系人。系统未记载联系人信息或需修改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的商事主体,可通过扫描网页右侧二维码关注“深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在公众服务栏目设置或修改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

四、年报方式

商事主体全部实行网上年报, 深圳市系统可通过以下渠道报送年报:

1、官方微信公众号报送年报。微信关注“深圳市场监管”公众号,在公众号中点击“公众服务-商事主体年报”按钮,按提示填写、报送年报信息(首次填报年报,需先点击“公众服务-市场监管联系人”设置好市场监管联系人后按如上步骤操作)。

2、官网报送年报。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amr.sz.gov.cn/),点击“商事主体年度报告”板块跳转到广东政务服务网页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系统)。(https://jg.amr.sz.gov.cn/annualpc/?platform=SJ#/),按提示填写、报送年报信息。

3、登录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商事主体公示信息录入系统,按提示填写、报送年报信息。

4、登录深i企平台(网址:https://www.szsiq.com/)点击“报年报”,即可跳转到年报报送系统。

5、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网页版)报送年度报告(网址:http://www.gdzwfw.gov.cn)。

6、商事主体也可通过深i企APP和微信扫描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登录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手机版)报送年度报告。

7、视频操作指引:(https://amr.sz.gov.cn/xxgk/v/473987c5-b0d7-498f-a17e-89d4ee209cf3.html),提交年度报告系统使用须知(https://amr.sz.gov.cn/psout/jsp/gcloud/pubservice/ext/annualout/login.jsp?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五、重要事项说明

(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组织开展商事主体(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和公示信息随机抽查。抽查发现商事主体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载入经营异常】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下同),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gsxt.gdgs.gov.cn)向社会公示。

(三)【商事主体逾期年报】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企业自2015年度起,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处以5000元罚款;连续三个年度以上(含三个年度)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处以10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代表机构逾期年报】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五)【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六)【信用惩戒】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商事主体和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各行政机关将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联合惩戒措施。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商事主体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三)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后,商事登记机关不再在营业执照上加盖戳记。

(四)企业须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请依法公示相关即时信息。

商事主体在报送年度报告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市市场监管局深汕局咨询电话0755-22101836。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

2022年4月14日

关键词: 商事主体 年度报告 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Rex_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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