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疫情防控期间哪些事情不能干?公安部门明确了!

近期

我国疫情在多地散发

防控形势复杂严峻

疫情防控期间要注意什么

哪些行为构成违法犯罪

答案来了

3月15日,公安部举行线上新闻发布会。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李蓓

发布会强调,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做好重点地区疫情防控,优化工作机制配合做好人员防疫筛查、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和流调溯源、转运隔离、社区管控、通道查控、服务群众等工作。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严惩隐瞒行程、扰乱诊疗秩序、编造散发虚假疫情信息、拒绝隔离治疗等违法行为,严查网上制假售假、涉嫌非法入境输入疫情等,严打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社会秩序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持续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同一日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通告

公安机关

将依法严厉打击

十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包括

01

不按规定佩戴口罩

拒不配合核酸检测等行为

在港口、码头、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道路等公共交通场站及路线,公交地铁、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公园、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社区小区、城中村、产业园区等场所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拒不配合核酸检测、体温检测、扫场所码、人员登记、健康码查验、轨迹核查、身份核查、车辆检查、应急管控、现场管制、交通管制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以上物业管理部门、场所、单位等拒不履行上述疫情防控、查验职责的。

02

擅自出入、冲闯封控区

管控区、防疫卡点等行为

拒不执行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擅自出入、冲闯封控区、管控区、防疫卡点或者在封控区、管控区、防疫卡点起哄闹事的;冲闯政府部门、防疫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的;妨害保障城市运行交通秩序和阻碍疫情防控物资运输、隔离转运车辆、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等应急救援车辆通行的;应当暂停生产经营的场所、企业、单位等擅自生产经营的。

03

哄抬物价、囤积居奇

牟取暴利等行为

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者非法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或者假冒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的。

04

拒绝隔离治疗

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等行为

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次密接者、重点人员等拒绝隔离治疗、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拒不配合所在单位或社区管理防控措施的。

05

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

人身安全等行为

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06

编造或者故意散布

传播谣言等行为

编造或者故意散布、传播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07

买卖、使用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

健康码、行程码等证明文件的行为

伪造、变造、出售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码等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码等证明文件的。

08

偷越或者组织、运送

帮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

偷越或者组织、运送、帮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的。

09

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

接触史、行踪轨迹的行为

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深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密切或次密切接触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健康监测,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10

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其他拒不执行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或者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的。

违反本通告,具有以上情形,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违法犯罪 检测报告 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Rex_07

推荐阅读

当前动态:被高估的大S

· 2022-12-07 15:58:54

dx12和dx11_dx12 DX版本

· 2022-12-07 15:07:10

益阳区号0731_益阳区号

· 2022-12-07 14:55:41

不孚众望_不孚众望的意思

· 2022-12-07 14:57:56

chrome os操作系统_chrome 17

· 2022-12-07 14:59:23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商务合作  诚聘英才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8-2020 tv.rexun.cn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热讯网 - 热讯电视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20005723号-6
文章投诉邮箱:2 9 5 9 1 1 5 7 8@qq.com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123777.net.cn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