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奥一记者从深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获悉,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可处最高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最高可被拘留10天,如引起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最高可判7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通报,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涉嫌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行为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广大市民朋友配合完成此次全市三轮全员核酸检测,共同守护城市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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