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20)粤 0106 民初 7343 号,审理法院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判决书显示,原告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诉求,判令被告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退还货款 2581880 元,赔偿损失 7137420 元,并赔偿相关利息损失。理由为:自 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2 月期间,原告向被告订单采购电芯 792090,并支付货款 2581880 元,但被告所供应的电芯被发现存在电池高压降问题、隔膜问题、电池壳身腐蚀问题等诸多质量问题,原告按双方协商结果退回有质量问题的电芯,被告应退还相应货款并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原告已按约定向被告退回部分电池,但被告至今未向原告退回相应货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裁判结果为,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 930518.4 元及利息;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共计 1926950 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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