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派集团(02369.HK)发布公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谴责:(1)该公司进行下文所述三组交易时未有遵守有关给予实体贷款、财务资助及财务汇报的规定,违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3、13.46、13.48、13.49及14.34条;(2)该公司前执行董事兼主席贾跃亭先生(贾先生);(3)该公司前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蒋超先生;(4)该公司前执行董事李斌先生;(5)该公司前执行董事张巍先生;(6)该公司前执行董事刘弘先生;及(7)该公司前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刘江峰先生;违反《上市规则》第3.08条项下的董事责任及/或他们以《上市规则》附录五B表格所载形式向联交所作出的《董事的声明及承诺》中所载的责任,有关承诺包括尽力遵守《上市规则》、竭力促使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以及配合上市科的调查。并声明联交所认为若贾先生及蒋先生仍继续于该公司董事会留任,将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于2020年11月3日就该公司及相关董事的行为是否符合《上市规则》及承诺的有关责任进行聆讯。其后贾先生就上市委员会裁定的违规事项及对其施加的制裁提出覆核申请,上市覆核委员会于2021年6月4日就此进行聆讯。
据悉,第一组交易:2016年7月1日,贾先生代表乐视控股与一贷款方(贷款方)签订贷款协议(贷款协议),(通过发行一些债券)借入12亿元人民币。2016年8月10日和9月1日,该公司与一名代理人(代理人)签订了两份投资协议(由贾先生促成和批准),按此,该公司向代理人支付了合共1.2亿美元作为预付款(预付款)。预付款的资产比率和代价比率分别超过8%和13.1%。根据投资协议,代理人同意协助促成该公司收购一家从事先进汽车业务的目标公司的部分股权,并且同意设定若干期限,如未能于该等日期前促成相关收购,则须将预付款退还,并支付一笔相等于每年10%的费用(费用)。最终,上述收购计划到该等日期时尚未成事。2017年1月5日,该公司与代理人订立还款协议,同意将偿还预付款和支付费用的时间延长至2017年3月31日。
第二组交易:2016年12月20日,该公司的一家附属公司(附属公司)与一家提供触控式显示屏模组的供应商签订了买卖协议。附属公司向供应商支付了一笔人民币3亿元的所谓赊帐款项,既无相关订单,也无货品交付。上述协议于2017年1月中终止,赊帐款项分别于2017年2月17日、3月10日和3月14日分三期(每期人民币1亿元)退还给附属公司。此外,该公司也从供应商收取了一笔为数人民币594万元、称作违约金的款项。此供应商和第三组交易所涉的借款人均由同一名个人拥有,而根据该公司的陈述,该人与贾先生和刘弘先生相识。此交易的代价比率为7.19%。
第三组交易:2017年3月20日及28日,附属公司向三名借款人借出合共2.4亿元人民币的款项(贷款)。三名借款人互有关连,因为三者都是受同一名最终实益拥有人所控制,而该人亦是第二组交易所涉供应商的控制人。贷款期为三个月,年利率为10%。贷款的总代价比率为7.58%。
该公司直至2017年5月23日才公布第一至三组交易。此外,该公司的核数师对该等交易提出质疑,导致该公司由2016年底至2018年上半年合共四套财务业绩及报告均未能如期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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