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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四部门: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近日,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该指南明确,“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指南的出台表明,此前多地出现的中小学小卖部招租金额过高的现象,除了引发社会舆论关注,也触发了监管的后手。

不久之前,某中学小卖部3年承包权拍出320万元的天价租金,曾引发社会关切。作为从学生时代走来的每一个成年人,都能瞬间回忆起下课时能把小卖部玻璃门挤碎的童年时代,但令人想不到的是:校内零售挣钱是必然,没想到这么挣钱。

由此引发两个问题,这钱怎么挣?这钱让谁挣?前者必然会羊毛出在羊身上,小卖部的物品价格和火车站等区域常见的一些商店一样,实行垄断制定价,将成本转嫁给学生。后者如果不搞拍卖,而是由校长等管理层直接决定由谁来经营,权力寻租风险太大。这一事关家长钱袋子,更关系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的营养与健康课题,已经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层面。

实事求是地说,立于一名教育工作者的角度,该措施虽有“一刀切”之味,但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之下,仍不失为现行教育宏观环境下的一种次优选择。最优解自然是凡有校内零售场所,必公开招标、真实拍卖,资金入库(可以用来改善学校环境,资助贫困学生)后的平价销售,但垄断环境下指望花了巨额租金之后的商家平价,既不合理也不现实,况且实际招标与拍卖操作也并非易事。

尤其是对一些偏远内陆省份资质较弱的中小学来说,单独整合、新设一个承包权搞拍卖,本不太现实或者只能流于假模假式,给权力寻租留下空间。这些中小学原来很可能就是几个教师家属在家属区内摆摊设点,卫生标准等相关资质可以说是“裸奔”。

需要注意的是,中小学校内小卖部的经营可以被一刀切,但中小学生长身体、饿得快的生理需求却无法被一刀切,并且因为未成年的缘故,这一需求相比成年人可能更为刚性和迫切。这就需要学校引导下的教师、家长和学生自己对校内小卖部被关停后的主动适应。

特别是对于校方,尤其是寄宿制学校来说,如何做好在校学生营养的补充,是一件操心事。课间没了小卖部,但可以有校方统一配发的一盒牛奶、一块蛋糕。对于家长来说,往往也是帮助孩子借机摆脱吃主食不香、零食不断等不良习惯的一个契机。

因为《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同时还规定,校内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这正是以中小学校为突破口,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营造校园健康氛围,引导师生不断增强营养与健康意识。通过营养与健康学校这一窗口,搭建从学校到家庭再到社会的传递链,传播正确的健康知识和行为,加快全社会形成健康生活方式。

《指南》的目的和意义还在于适应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需要,关注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从食品安全、合理膳食、科学运动、口腔健康、视力保护和心理健康等多个维度提出规范化要求,以全面促进学生健康。 魏敏 高校教师

关键词: 教育部 小卖部 超市 食品 校内

责任编辑:Rex_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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