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教育厅消息,近日,四川省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暂停审批设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暂停审批设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通知》明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和教育部联合召开的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合理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办学规模,四部门决定暂停审批设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通知》强调,各市(州)、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原则上不得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要求,无条件立即停止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下同)。各市(州)、县(市、区)不得批准已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设立新校区,不得同意已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扩大办学规模,要适当缩减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各地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把好注册登记关。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务必令行禁止。对于置若罔闻、顶风审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行政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通知》一经发出,立即引发广大家长热议。有家长认为,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数量,有利于促进教育水平均等化,但也有家长表示担忧:“停止审批,是否会造成学位不足?民办学校学费上涨?”
对此,四川省教育厅社会与民办教育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家长的担忧完全没有必要,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能够满足社会需求,不存在学位不足的情况。另外,关于学费是否上涨问题,国家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出版署印发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各地也会有配套措施,规范收费问题。(记者 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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