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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检察院用心帮教照亮迷途少年“归途”

全媒体记者鲁杰

“孩子在成长的道路上走了弯路,幸好有咱们检察官的帮扶教育,孩子知错就改、迷途知返,比以前懂事多了,真的长大了。感谢检察官,感谢检察院!”

这是一封写给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检察官李楠的信中的一段,表达了小良(化名)父亲的感激之情。

事情还要从去年说起。

2021年9月的一天,一封来自舞钢市人民检察院的公函发至兰考县人民检察院。函中称,该院结合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小良案发后自首、认罪认罚、在校学生、未成年人、退赃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8个月,从2021年9月28日至2022年5月27日。因小良居住在兰考县,希望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收函后帮助落实监督考察工作。李楠阅函后迅速熟悉案情,全面了解小良的犯罪原因、监护状况和帮教条件等,立即启动“3+3”多元化关爱帮教机制,与相关部门对接,签订观护帮教协议,拟定有针对性的帮教方案,全力协助舞钢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异地帮教工作。

当时正处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该院坚持帮教不中断,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小良开展心理疏导、亲职教育、家庭教育指导、线上帮教等一系列帮教工作。小良真心思过、痛改前非,还主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主动加入志愿服务行列,在村口疫情防控卡点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完成任务,受到村委会及群众的肯定和赞许。

综合小良在疫情防控中的表现及日常良好转变,该院依法向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将其考验期缩减至6个月的建议。舞钢市人民检察院在认真审查帮教情况后积极采纳建议,依法将小良的考验期缩减至2022年3月27日。今年3月28日,舞钢市人民检察院秉承“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对小良作出期满不起诉的决定。

接到这一决定,小良喜极而泣:“通过这半年的学习和检察官对我的帮助教育,我深刻认识到自己曾经是多么荒唐和幼稚。今后我一定不辜负检察官的期望,做一名本分守法的好公民。”

小良的觉醒和回归,体现了兰考、舞钢两地检察机关帮扶迷途少年重返正途的司法温情和人文关怀。

关键词: 人民检察院 县人民检察院 未成年人 人文关怀 立即启动

责任编辑:Rex_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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