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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
一、省级质控中心调整
(一)省血液透析质控中心(挂靠单位: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更名为省肾病学专业质控中心,原挂靠单位不变。
(二)省胸外科内镜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更名为省胸外科专业质控中心,原挂靠单位不变。
(三)省癫痫治疗质控中心、省脑卒中质控中心、省神经认知与运动障碍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取消,重新整合为省神经系统疾病质控中心,原挂靠单位不变。
(四)省人工关节置换质控中心、省脊柱内镜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取消,重新整合为省骨科专业质控中心,原挂靠单位不变。
二、省级质控中心组建
(一)组建省器官移植质控中心,挂靠单位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二)组建省血液内科专业质控中心,挂靠单位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三)组建省医学信息质控中心,挂靠单位为福建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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