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近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的目标,加大青年见习组织力度,千方百计创造见习岗位,提高青年社会实践和就业能力,深圳市组织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青年见习工作,符合条件的青年可以前往报名。
见习人员为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本市户籍登记失业青年和港澳青年。其中毕业2年内是指自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24个月内;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港澳青年是指16至24岁本市登记失业港澳籍青年。
见习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2500元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就业见习补贴,其中用人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30%承担,余下部分由政府承担。用人单位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或以特定人员身份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可在见习活动每满3个月之日起20日内,通过“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向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也可在见习期满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3个月内一次性申请,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
见习人员募集分为自主申报、机构推荐。其中,见习人员自主申报,是指见习人员可通过“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未就业登记,并查询用人单位库中的见习岗位,自主选择提出见习申请。机构推荐见习人员,是由见习岗位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条件、具备见习意愿的见习人员。
用人单位可根据见习人员自主申报或机构推荐的见习人员情况,通过简历筛查、组织面谈等方式进行岗位匹配,择优选择见习人员,优先选择困难高校毕业生或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匹配完成后,用人单位与见习人员统一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并在签订或者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报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值得留意的是,见习期间将进行社会保险费缴纳核查,“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每月定期对已备案的见习人员在其它用人单位或个人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进行核查,若发现有参保缴费的(以“城市化单位”参保的“农转居”人员除外),系统将人员信息推送至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由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知用人单位停止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及解除协议备案。
关键词:
责任编辑:Rex_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