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烧烤的“烟火气”飘到了一线城市。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公示,其关于“路边摊”不再全面禁止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有市民表示期待,也有市民担心会出现影响市容、扰民、食品安全等问题。放开之后能否管理好“路边摊”,考验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
笔者注意到,目前龙岗区部分街道已开展“摆卖”试点,龙岗区相关部门也在加紧制定疏导场所管理办法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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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
摆摊点亦可成网红打卡点
新修订的《条例》拟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条例允许街道办根据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
新修订的《条例》在原《条例》“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基础上,增加了“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的规定,以兼顾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和城市整体市容美观有序。
笔者注意到,目前龙岗部分街道已经开始试点。其中,坂田街道一个建筑工地正在开工建设,为了方便工人就餐允许摆摊设点。
“这里有两千多个工人,但是工地没有解决他们的吃饭问题,所以平时乱摆卖很多,这些摊贩全部围在工地的门口,环境很糟糕,所以我们就进行了疏导。”坂田街道城管科相关负责人说,城管在工地内部的人行道内划定了摆卖区域,同时把控好准入制度,检查好食品安全,也保证交通通畅,“在这个工地,一共摆卖的商家有四十家,目前效果很好。这是一个试点,以后可能还会推广到其他地方。”
茶博园103车尾箱集市也是一个集中摆摊点。这个位于园山街道茶博园东广场内的集市,由于面积比较大,单日最高可接纳100多位车尾箱摊主进场有序摆摊。深圳103车尾箱集市的摊主来自全国各地,所经营的东西也各不相同,比如有潮汕小吃、长沙臭豆腐、广西螺蛳粉、泰式柠檬茶、土耳其咖啡、非遗糖画等。摊主在做生意的同时,也间接输出了自己家乡的饮食文化。目前,场地以网络平台的视频内容宣传为主,相关视频达到上千个,成为当地网红打卡地之一。
新《条例》实施以后,主办方也计划扩大103车尾箱集市的使用面积,把103车尾箱集市划分为露营区、车尾箱区、三轮车区、地摊/其他形式摆摊区,摊位增设至300个,统一规划专人管理,“我们也要求摊主做到摆摊摆成一道风景线,做到有序、美观、摊主有钱赚、消费者体验好,让103车尾箱集市作为龙岗区甚至深圳市,管理规范地摊经济的典范!”主办方负责人王志波说。
龙岗区城管局执法事务科负责人介绍,根据新的《条例》,目前,龙岗也在加紧制定疏导场所管理办法的细则,这个规范出台后,原则上在尊重各个街道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文体等部门的需求,还会挖掘一些类似的网红打卡地点。
声音
“路边摊”并不是一松了之
“路边摊”可方便群众,增添城市的烟火气,也可解决部分人的就业问题。不过,深圳不少路边摊也游走在“走鬼”和“流动小贩”的称谓之间,因占道经营影响交通、乱扔垃圾,破坏环境卫生等问题而被市民诟病。因此对于“地摊”,有部分市民表示期待,也有市民担心会出现影响市容环境、扰民、食品安全等问题。
“食品卫生、交通安全也很重要,希望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管理,让我们市民能吃得放心,玩得开心。”龙城街道的居民刘先生对这次条例修订表示肯定,但他也担忧“路边摊”放开是否会影响居民日常生活,也希望政策在便民的同时也不要扰民,让居民能真正得到好的体验。
“没有地摊哪有普通人的夜生活,平时我们购买的日常东西在路边摊买的就是实惠,这次通过规范治理,我们买得就更加放心。”家住在横岗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她平时是路边摊的忠实爱好者,对于深圳不再全面禁止路边摆摊表示十分开心。同时,她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加强“路边摊”卫生监管,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让市民可以放心享受“城市烟火气”。
放开“路边摊”并不是一松了之。据悉,《条例》授权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另外制定“外摆”相关规范。违反规定超门店摆卖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摆卖、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从“路边摊”解禁到允许符合规范的店家外摆,在立法审议中,一直关注城管工作的人大代表杨勤认为,这不仅有利于恢复城市经济、促进消费增长,更回应了民生诉求,体现了城市的温度和包容性,是城市治理精细化的体现。“深圳一直以来,都有夜间经济的基础,在做好食品安全,有序引导的基础上,是有利于就业和城市活力提升的,也是城管工作与时俱进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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