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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沈佳)8月11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8月10日正式实施。《奖励办法》共6章41条。有10条属于新增内容,主要体现深化奖励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有22条属于补充修订,即在原条款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在奖励等级方面,提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不再设置三等奖。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为新增奖项。在奖励频次方面,提出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技术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在奖励数量方面,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由过去每次不超过5名调整为不超过2名,企业技术创新奖每次不超过10项维持不变。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每年合计不超过20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40项、二等奖不超过160项。特等奖每年不超过3项,从一等奖提名者中产生,可以空缺。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不超过10项。在审定和授奖方面,提出省科学技术奖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做出授奖决定。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报请省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技术创新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每项奖金数额为30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项奖金数额为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特等奖100万元。科学技术合作奖每项奖金数额为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企业技术创新奖每项奖金数额为60万元。
提升科技奖励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强化学风作风建设,为科研人员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是这次奖励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为打造阳光评审,《奖励办法》设置了科技奖励监督委员会,对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等进行全程监督,进一步健全了公示制度及提名责任,提高评审过程的公开透明度,进一步明确了奖励活动中各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剽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新的《奖励办法》以科研诚信为基石,构建了更加完善的科技奖励评审体系,旨在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维护科研和学术诚信,为我省科研工作者安心研究保驾护航。
过去5年,我省共颁授科学技术奖1029项,共拨付奖金19430万元,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提名数量快速提升、授奖率呈逐年降低趋势。本次改革将进一步提升我省奖励质量,助推我省科技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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