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期 | 内容 (相关资料图) |
3月1日 | 各幼儿园新生摸底,汇总各镇、街道、高新区入园人数。 |
3月2日—3月10日 | 排摸招生风险点,相关街镇(高新区)调研。 |
4月10日 | 召开招生工作动员及培训会。 |
4月14日 | 公布《2023年金山区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实施意见》。查询网站: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s://www.jinshan.gov.cn/jyj-tyzs |
4月14日-4月19日 | 1.各幼儿园做好入园信息登记宣传,提高社会、家长的知晓度; 2.有意愿的幼儿园线上园所开放日。 |
4月16日 | 各幼儿园公布招生简章 |
4月20日 | 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网址:https://zwdt.sh.gov.cn,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 |
4月20日-4月27日 | 信息登记: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网上入园信息登记。 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网址:https://zwdt.sh.gov.cn,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 |
5月8日-5月31日 | 报名验证: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网上入园报名(家长可通过市登记系统中的报名链接,https://zwdt.sh.gov.cn登录金山区报名系统,完善已有信息);各幼儿园网上验证;期间27、28日各园为尚未完成信息登记的幼儿线下补登记。 |
6月10日-6月11日 | 幼儿信息补登记。地址:金山教育事务中心(石化临潮街81号)咨询电话:57932038 |
7月15日前 | 录取通知:各幼儿园完成幼儿入园录取工作,并向被录取的适龄幼儿监护人发放入园通知书。7月1—2日幼儿园发放本市户籍入园通知书;期间:7月9—10日发放非本市户籍幼儿入园通知书。 |
(一)信息登记
2023年4月20日—4月27日,全区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网址:https://zwdt.sh.gov.cn,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进行统一的信息登记。期间,本区安排线下服务点帮助无法自行完成信息登记的幼儿监护人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1.登记对象的范围
2023年信息登记的对象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市常住人口适龄幼儿。
报名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的幼儿不作为此次统一入园信息登记的对象。
2.登记对象及幼儿的条件
幼儿和监护人根据本人情况须持有以下证件之一:
(1)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号);
(2)非本市户籍: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外籍:护照。
3.登记方式
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网站或者“随申办”移动端登记幼儿入园信息,获取《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登记编号。《登记表》和登记编号作为幼儿入园报名验证的凭证。
4.信息登记确认和修改
适龄幼儿监护人对市电子证照库提供的与监护人和幼儿相关的姓名、证件号码、居住等信息进行录入或确认。
(1)如发现“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内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在系统中修改。
(2)已办理入园所需各类证件,但未在“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显示信息的幼儿,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进行登记。
(3)确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办理各类证件的幼儿,监护人可以在报名验证阶段到幼儿园进行信息补登记。
(4)监护人登记信息成功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信息。确有需要修改信息的,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验证阶段完成信息修改。
(二)报名验证
1.网上报名
适龄幼儿家长2023年5月8日—5月23日,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或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首页“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中的“各区报名”,登录“金山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平台”,完善报名信息,并自主选择公办或民办幼儿园提交报名(公、民办只可报名一类)。
2.网上验证
各幼儿园在5月24日—5月31日期间网上验证报名材料。适龄幼儿监护人按照报名幼儿园所在园的招生政策和报名办法进行幼儿入园报名和网上验证。“随申办市民云”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同等效力使用。幼儿监护人对入园报名平台上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实行“一票否决”。
适龄幼儿(包括本市户籍)逾期不办理报名手续的,将作为统筹对象。确有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和验证,以及未能按期提交报名信息的,家长凭相关证明材料,联系幼儿园线下补充验证。
(1)本区户籍幼儿(或在本区拥有房产的本市户籍幼儿)监护人,如逾期尚未信息登记,请于5月27日到居住地对应幼儿园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幼儿园为幼儿监护人提供网上报名验证服务,录取与否视学额而定。
(2)非本区户籍幼儿监护人,如逾期尚未信息登记,请于5月28日到居住地对应幼儿园网上信息登记。报名验证点仅作为非本区户籍幼儿完善信息登记,与是否录取、录取园所无直接关系,录取与否视学额而定。
(3)区教育局6月10日、6月11日(8:30—11:30,13:00—16:00),为尚未信息登记报名的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信息补登记服务。地址:金山教育事务中心(石化临潮街81号)办理补登记幼儿信息服务,获取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的顺序、信息登记的地点与是否录取无直接关联。
本市或非本市户籍幼儿可以自主在网上报名民办幼儿园。
(4)本市户籍特殊幼儿凭儿童医学机构出具的医学鉴定证明,确能独立参加集体活动,可安排至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园和入小学的幼儿,监护人可凭医学机构出具的医学鉴定证明向教育局托幼科申请推迟入园、入学;本市户籍的中、轻度智障幼儿,可到如下幼儿园报名验证:
朱泾镇康复幼儿园(朱泾镇健康路371号,咨询电话:57311630或57323067)、亭林幼儿园(亭林镇隆亭家园1号,咨询电话:57233618)、枫泾幼儿园(枫泾镇枫杰路1号,咨询电话:57351825)、海丰幼儿园(海丰路168号,咨询电话:67960692)、东礁幼儿园(东礁一村66号,咨询电话:57961275)、吕巷幼儿园(吕巷镇建新大街71号,咨询电话:57371742)、张堰幼儿园(张堰镇康贤路389号,咨询电话:57213365)、漕泾幼儿园(漕泾镇中心街266号,咨询电话:57251340)、朱行幼儿园(亭林镇恒康路168号,咨询电话:67225062)、干巷幼儿园(吕巷镇干巷社区红光路88号,咨询电话:57208089)、廊下幼儿园(廊下培乐路50号,咨询电话:57391167-809);听障儿童到金悦幼儿园总部报名(卫零北路713号,咨询电话:57283039)。
3.提交材料
(1)本区户籍幼儿:家长准备报名系统下载的《2023年上海市金山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表》、幼儿户籍证明、房产信息、儿童证件照等相关材料(原件)上传报名系统,供幼儿园网上审核。
(2)非本区户籍幼儿:家长准备报名系统下载的《2023年上海市金山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表》、幼儿户籍证明、房产信息、儿童证件照等相关材料(原件)上传报名系统,供幼儿园网上审核。
第一类(父母一方缴纳社保的):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满6个月),以及幼儿户籍证明、出生证明、儿童证件照等(原件)。
第二类(父母未缴纳社保的):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金山区各镇、街道、高新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幼儿户籍证明、儿童证件照等(原件)。
(三)录取通知
2023年7月15日前,根据各园报名情况完成幼儿入园录取工作,发放录取通知书。
按照“本区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幼儿优先安排、非本区户籍依证依次逐步解决”为原则。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公办幼儿园实行新生按户籍免试就近入园的办法。首先满足本区人户一致的幼儿,然后根据学额情况,协调解决其它非人户一致幼儿“相对就近”入园。
“相对就近”并不是指到“离家最近”的幼儿园入园。而是指: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公办幼儿园的资源配置状况和学前教育适龄幼儿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入园范围和招生人数,为适龄幼儿提供“相对就近”入园的学额。
2.民办幼儿园应制定自主招生办法,并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招生简章应真实。
3.符合登记范围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等情况进行统筹协调,录取与否视学额而定。
4.录取顺序
公办幼儿园招生时,当报名登记人数超过对口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根据本区户籍幼儿人户一致优先原则,招生排序按以下顺序录取,额满为止:
(1)本区适龄幼儿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父母或适龄幼儿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幼儿父母或适龄幼儿本人。
(2)本区适龄幼儿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幼儿父母、适龄幼儿本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3)本区适龄幼儿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父母或适龄幼儿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4)本区适龄幼儿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5)其他情况
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相同的以适龄幼儿入户年限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户口、房产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
非本区幼儿录取:当报名登记人数超过对口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符合登记范围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根据幼儿园实际资源情况录取。适龄幼儿可自愿选择就读民办幼儿园。外籍、港澳台幼儿参照此条执行。
各类优抚人员、引进人才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7月1—2日幼儿园发放本市户籍入园通知书;7月9—10日发放非本市户籍幼儿入园通知书。
关键词:
责任编辑:Rex_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