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18条”、“前海金融30条”后,前海再发利好政策,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修订后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在保持对持牌金融机构、特色金融业务等的支持力度的同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对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建设、风投创投发展等方面的支持,优化金融业发展政策体系。
引导金融机构和高端人才集聚金融城
(相关资料图)
据悉,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自2023年4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管理办法》内容共计45条,主要包括鼓励持牌金融机构集聚和特色金融业务创新发展、支持深港金融合作创新发展、支持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及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建设、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等。
截至目前,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已签约入驻金融机构268家,其中港资、外资占比近30%。《管理办法》设置专章支持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建设,强化了入驻金融城的扶持,同时增加了金融机构经营团队扶持,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在地经营、高端金融人才汇聚前海。
据悉,根据《管理办法》,入驻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且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根据租用自用办公面积大小,最高可获200万元入驻扶持。根据金融机构上年度利润总额,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经营团队扶持。
真金白银支持风投创投发展
风投创投机构是支持深圳科创发展的重要金融力量,前海正着力建设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吸引更多全球创新资本,更好发挥风投创投在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加速器”作用。《管理办法》更新细化多项具体支持政策,以“真金白银”支持前海风投创投发展。
比如,除了对风投创投机构的落户奖励外,设置经营团队扶持,对符合条件的风投创投机构(含私募证券机构),按照其管理前海合作区注册基金上年度管理费收入的4%给予经营团队最高300万元扶持。
支持深港金融合作创新发展
《管理办法》还重点支持深港金融合作创新发展,引导前海金融机构在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便利化等领域先行先试,助力保持前海金融改革创新的领先地位。
根据《管理办法》,对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的粤港澳大湾区重大金融合作平台与金融基础设施,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支持香港金融行业组织在前海合作区创新发展,符合条件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前海合作区港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每年按照上年度交易额的0.05%给予支持,每家交易场所每年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此外,对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和推广等给予支持。
关键词:
责任编辑:Rex_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