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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市民问,近期手头有点紧,我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随时取出来用吗?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近日解释称,不可以。不过,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办理退费。
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解释,这两种情况可以办理退费。一是参保人在本地存在两个及以上养老保险关系,且在同一时段均缴费了养老保险,或办理异地养老保险转入本地时因在多个统筹区存在同一时段的养老保险缴费,需要清退重复部分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二是参保人因丧失中国国籍、港澳台及外籍人员离境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本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也不申请延缴或转移的(含居保人群,已在异地领取养老待遇的除外),可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退费的,本地重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将养老保险重复缴费(依参保人选择清退部分)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已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原则上保留先领待遇的参保关系,清退其他缴费部分,清退金额为相应时段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部分,财政补贴部分原渠道退回。
重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跨统筹地区重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榷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的缴费记录予以清退,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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